國家能源局9月底發布了一份在光伏行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文件:《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329號,以下簡稱《辦法》),從2013年8月29日起實施。
這個文件近10頁,真正的核心就三點:
1.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光伏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光伏電站項目核準制正式改為備案制。
2.沒有通過備案的項目無法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
3.光伏電站項目接網意見由省級電網企業出具,小于6MW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的接網意見由地市級或縣級電網企業出具。
很多人都忽視了文件中一句很重要的話:《辦法》適用于作為公共電源建設及運行管理的光伏電站項目。家庭光伏電站,采用“自發自用,多余上傳”的并網方式,上傳公網電量幾乎可以忽略,不會被視為公共電源。所以,顯然家庭光伏電站不在此文件適用范圍內。
工廠企業屋頂的分布式光伏電站,一般規模會比家庭光伏電站大很多,但由于也是采用“自發自用,多余上傳”的并網方式,發電以企業自己消耗為主,最多是半個“公共電源”項目。所以此文件針對的是大型光伏地面電站和示范區分布式光伏項目。我的以上判斷已經得到能源局官員的直接確認。
我們看到,目前國家連續出臺了一系列的光伏鼓勵政策,包括光伏補貼、項目管理、退稅等,都沒有涵蓋家庭光伏電站范疇,這說明國家的執行層面對于是否應該鼓勵民間家庭光伏市場還存在猶豫。首先是否應鼓勵,是否有這個市場存在,是否有足夠資源去管理它,尚在不確定中。
然而在國家最高層面,鼓勵光伏進入家庭的方向是非常明確的。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簡稱“國八條”中就提到:“支持在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建筑和構筑物等推廣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開放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支持和鼓勵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安裝、使用光伏發電系統”。在中國的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下,中央的政策被執行層阻滯、打折扣、延緩執行,是很少有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