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制造是指將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進行專業化修復的批量化生產過程,再制造產品達到與原有新品相同的質量和性能。本方案所指的再制造產品是指境內舊品經過再制造過程并達到再制造要求,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與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大幅節約能源、原材料和生產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實現充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
“以舊換再”是指境內再制造產品購買者交回舊件并以置換價購買再制造產品的行為。國家牽頭選擇汽車零部件等再制造產品,通過“以舊換再”的方式開展補貼推廣試點,不僅有利于促進再制造舊件回收,拓展舊件來源,而且有利于擴大再制造產品影響,支持再制造產品市場推廣,實現再制造產業規模化、規范化發展。
《方案》指出,再制造產品“以舊換再”試點推廣工作遵循“手續簡便、直接補貼、安全高效”的原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將再制造試點企業生產的部分量大面廣、質量性能可靠、節能節材效果明顯的再制造產品納入財政補貼推廣范圍。補貼種類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確定,具體企業和產品型號采取公開征集方式確定。
實施范圍和補貼方式
再制造產品“以舊換再”試點推廣工作遵循“手續簡便、直接補貼、安全高效”的原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將再制造試點企業生產的部分量大面廣、質量性能可靠、節能節材效果明顯的再制造產品納入財政補貼推廣范圍。補貼種類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確定,具體企業和產品型號采取公開征集方式確定。2013年,以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等再制造產品為試點,以后年度視實施情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對符合“以舊換再”推廣條件的再制造產品,中央財政按照其推廣置換價格(再制造產品銷售價格扣除舊件回收價格,下同)的一定比例,通過試點企業對“以舊換再”再制造產品購買者給予一次性補貼,并設補貼上限。具體補貼比例、補貼上限和推廣補貼數量在“以舊換再”推廣企業資格公開征集公告中明確。中央財政對每類推廣再制造產品的補貼,原則上不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