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特種設備安全法》,將于2014年1月起實施。我們認為,在特種設備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8大類機械子行業中,電梯行業的競爭格局將受到此法律影響,發生深遠變化。與目前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僅僅強調政府監督職能不同,新法律明確了電梯各環節的企業主體責任。比如對于居民小區,物業公司將承擔使用過程中的首要責任。法律并且明確了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企業或其委托方進行。
目前電梯維保年市場規模約150億元。其中制造企業占據30%份額,70%份額被數千家第三方維保企業占據。由于電梯事故責任不明確,物業公司傾向選擇低價的第三方維保,造成了價格惡性競爭,電梯事故頻發的惡性循環。2012年廣東試點維保政策改革,最主要內容就是明確事故責任,從試點結果看,責任明確使得物業等管理方傾向于選擇具有技術實力的電梯制造企業做維保,制造企業在維保市場份額從10%上升到了80%。
對上市公司影響主要有兩點:電梯維保價格將上升和市場份額將向電梯制造企業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