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民陳順貴早在2008年年初,就研制生產了一輛太陽能汽車。這輛不用“喝”汽油,曬兩天太陽就可以跑120公里的太陽能汽車,獲得了國家專利。但令發明者陳順貴尷尬的是,他的太陽能汽車5年拿不到行駛證、上不了牌,上路后屢屢被罰。3月26日,陳順貴開車上路時,再次被靖江交警大隊處以200元的罰款。不服被處罰,陳順貴將靖江交警大隊告上了法院,要求交警大隊撤銷行政處罰書。7月2日,靖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的行政訴訟案。
庭審交鋒
造車人陳順貴:
不給上牌,就不能借“無牌”罰我
原告陳順貴訴稱,3月26日15時左右,他駕駛其本人打造的太陽能汽車,路過靖江市漁婆路與江平路交叉口時,被被告靖江交警大隊攔截,交警以其太陽能汽車沒有牌照為由對其處以罰款200元。
陳順貴稱,他所開的太陽能汽車,作為國家新能源車輛的一種,是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的對象,是其自己手工打造的,早在2008年就獲取了國家專利。而早在2008年,他就為太陽能汽車上牌去過靖江車管所,得到的答復是車輛管理部門只有國家車輛生產目錄上有的才可以發牌,太陽能電動車還沒有上目錄,不可發牌。車輛管理部門和交警大隊是同一個部門,被告明知原告領不到行駛證,還以無證上路為由進行處罰,明顯說不通。他要求被告撤銷處罰決定書,承擔自己誤工費、交通費250元以及全部訴訟費用,并在揚子晚報上向其道歉。法庭當庭沒有宣判。
靖江交警大隊:
處罰于法有據,原告的“理”站不住腳
法庭上,被告靖江交警大隊稱,3月26日15時左右,靖江交警大隊生祠中隊民警秦達寶,錢陳林,在城區漁婆路進行整治巡邏,至靖江市漁婆路與江平路交叉口時,發現一輛由西向東自制牌照的汽車,遂上前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駕駛人陳順貴出示了駕駛證,未出示行駛證。駕駛員陳順貴解釋說,該車是自己手工打造的太陽能電動車,2008年已獲國家發明專利,到靖江市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申領牌證,車管所不予辦理,太陽能電動車的牌照是自己做的,沒有行駛證。
民警當時即告知駕駛員陳順貴駕駛自己發明的太陽能轉電能、利用汽車其他零部件組裝成的電動車,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許可生產和檢驗,沒有經過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認證,該太陽能電動車的機件部位、安全設施存在不安全因素,不符合汽車強制性檢驗的要求,且又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后上道行駛,是具有安全隱患的交通違法行為,違反了《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陳順貴罰款200元的處罰。靖江大隊所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原告陳順貴所說的“理”站不住腳。
記者對話陳順貴
對太陽能車不能簡單說“不”
昨天,陳順貴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開著太陽能汽車上路,曾多次被交警部門罰款,原因就因為沒有牌照。他這次狀告交警部門不在于是否能拿回已經繳出去的罰款,其真正目的在于給他研制的太陽能汽車謀求一條“生路”。
陳順貴介紹,他研制的太陽能汽車不“消耗”能源,不排出有毒氣體,而常規機動車,燒油產生動力后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以1.6T排量為例,一輛常規機動車每分鐘會產生4.8立方米有害氣體,開一小時排出的有毒氣體就達288立方米。這就是國家乃至世界各地重點支持和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的原因所在。據他所知,在他發明太陽能汽車的同年,瑞士教師路易斯用改裝的太陽能電動車周游了世界,途經30多個國家,行程4萬公里,路過美國紐約時,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還坐上了路易斯的太陽能汽車,以此喚醒全球對替代能源的關注。路易斯路過中國時,我國交警部門還為其開了道。而為什么同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會出現不同樣?陳順貴認為,所有“規定”都是在“發明”之后,交警部門可以利用其檢測力量對他的太陽能汽車進行安全檢測。如果安全性能不達標,他可以根據專家意見進行整改。一句話,交警部門不能簡單地對他這種環保節能的新生事物直接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