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創新型國家是實現我國中長期發展目標,確保經濟可持續增長的一項根本性戰略。創新型國家的建設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其中,創新是這一系統工程中的引擎。而企業創新中技術創新與非技術創新的集成是構筑
企業持續競爭力,從而能確保我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關鍵因素。
創新集成的時代內涵
熊彼特第一個從經濟學或企業經營的角度系統提出了創新概念。在他看來,創新就是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包括五種情況:一是創造一種新的產品;二是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三是開辟一個新的市場;四是取得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種新的供給來源;五是實現任何一種新的產業組織方式或企業重組。20世紀30年代熊彼特對創新的開創性研究曾引起了西方學術界的極大轟動,并且至今一直被視為對創新的經典性論述,其主要原因就是熊彼特的“創新”一開始就是一個帶有“集成”形式的表述――盡可能廣義的創新,它既包括技術創新,又包括商業模式創新、組織創新、供應鏈創新等形式的非技術創新。
西方國家企業成長和創新理論演變可以驗證創新集成合理性發展軌跡:第一,只有在多種因素上不斷創新的企業才能持久生存和較快發展;第二,那些過分依靠某種或某些要素的創新(如資本、技術、規模經營)的企業,在生存與發展上往往比不上實施創新集成的企業;第三,現代企業成長越來越依賴技術與非技術的多種因素,因此,西方的創新理論越來越強調多因素的集成式創新,而且,現代意義上的創新集成比熊彼特的“創新集成”從內涵到外延上都已有了很大的發展。
“集成”是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而被廣泛應用的一個現代術語,它用于描述包含多種因素的事物存在的狀態――互為關聯的整體性、整體大于局部的協同性。就企業創新而言,現代意義上的“創新集成”可明確地表述為包含技術創新與非技術創新兩個方面。
對企業而言,技術創新是將發明轉化為應用的實踐活動,或者說,是將發明中的新思想和新原理創造性地運用于企業經營活動中。從創新性質的角度,可以把技術創新分為漸進性創新、根本性創新、結構性創新和模塊化創新。按照創新內容的不同,技術創新又可分為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
非技術創新的內容也比較寬泛。可以說,在經營活動中,技術創新之外的創新活動都可以被認為是非技術創新。有關非技術創新的內容,研究者們論及到的有商業模式創新、價值創新、管理創新、組織創新、文化創新、體制創新、制度創新、服務創新、流程創新、供應鏈創新、渠道創新等諸多方面。一些研究者曾對以上創新進行一些整合,將非技術創新歸納為商業模式創新、管理創新、組織創新、文化創新、體制創新等幾個方面。
創新集成的協同功效
技術創新和非技術創新對企業經營各有不同的功效,同時,技術創新與非技術創新又共同構成了企業創新不可分割的整體,各種因素適宜的集合將會發揮出整體大于部分的協同功效。這是因為:第一,滿足人的需要是一切經濟活動的根本目的,人的基本需要就是產品和服務。產品和服務是經過經營來實現的。一般說來,產品和服務所具備的功能總是通過某種技術手段來實現的,也就是說,技術因素在產品和服務的功能實現中具備直接的功效,而產品和服務的價值首先或主要是體現在其所具備的功能(使用價值)上。由于技術因素在產品與服務(使用)價值載體形成中所具備的直接功效性,而且,技術因素對非技術創新中的商業模式和管理創新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因此,技術創新在企業創新中應被置于中心地位。第二,生產性經營是實現產品與服務的功能價值,它構成了價值的基礎;商業性經營是實現產品與服務的市場價值,是價值最終實現的環節,所以,商業模式創新被認為是非技術創新中最具功能性的形式。第三,管理是提高經營效率的根本性手段,在管理過程與創新形成中同樣含有相當的技術因素于其中;管理也能產生效益并且對企業經營具有普遍的保障作用,因此,管理在企業營中是至關重要的。第四,組織、文化、體制不僅是生產與商業經營的保障因素,而且也是技術創新與非技術創新中的商業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得以實現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在信息時代和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只有不懈地追求卓越與完美才能立于不敗之地。而不懈地追求卓越與完美的最恰當的現代解釋就是不斷地創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這種創新,不是企業某一方面的創新,而應是圍繞技術創新的技術與非技術創新的集成。而且,只有當它們以合理的結構形式集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相互匹配的有機體時,才能形成具有協同效應的集成的創新體系,從而才能造就企業持久的競爭力。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既是日本企業發展的輝煌時期,也是企業創新的輝煌時期。這一時期,日本不僅依靠持久和富于激情的技術創新成長為技術強國,而且在商業模式(客戶至上、全程化服務等)、管理(準時生產、精益制造等)、組織(年功制、終身制等)、文化(學習組織、團隊建設等)、體制(國家創新體制、產業政策)等非技術方面也引領著創新的潮流,從而造就了日本企業在這段黃金時期持續的競爭力。其實,恰是創新的輝煌造就了日本企業發展的輝煌。因此,也可以說,日本企業在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的崛起,就是善于運用以技術創新為中心的技術與非技術創新的集成而獲得成功的范本。
構建以技術為中心的集成式創新體系
“集成”就是將多種因素集合為一個互為關聯的整體。對于企業創新而言,技術創新與非技術創新的有機集合才能構成互為關聯的整體,這樣的創新集成會產生整體大于局部的協同效應。反之,如果忽略創新集成中的某些因素的創新或因循守舊,同樣會產生影響整體的放大局部負效應的結果。這從日本上世紀90年代以后高新經濟落伍于美國的原因中也能得到印證。
20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日本跨國大公司茁壯成長,主要得益于兩個關鍵因素:一是國家對企業初期的大力扶植(極廉價地轉賣國家企業和極優惠的政策);二是持續的產業傾斜政策。但這種慣性造成日本在文化層面上,企業家比較缺乏商業冒險精神;投資上多以借貸方式支持傳統的大(家族式)企業或已成熟的企業,不愿以風險(以入股為主)投資的方式支持中小成長性企業。而在20世紀90年代興起的以網絡型經濟為代表的高新經濟發展中,日本的企業家精神、國家產業支持政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投融資體制等方面守舊與觀望,導致了日本企業技術的落伍和競爭力的衰退。以至在日本意識到這一點而急起直追時,由于新一代網絡經濟所具備的強勢經濟的特性,使得錯失時機的日本企業需要花數倍的努力才有可能趕上,條件還須是美國經濟發展戰略上出現了能讓日本可乘的機會。
在新一輪的競爭中,美國不僅由于在技術、品牌和市場推廣諸方面相比日本企業已形成明顯的優勢,更主要的是技術、品牌、市場推廣諸因素的創新集成造就了在新經濟時代中前所未有的強勢企業――一旦確立這種綜合的強勢,便會在資源獲取和利用率上相比其他企業處在一種優越的、對手難以企及的“勢力壟斷”地位。因此,從根本上講,日本與美國在高新經濟的競爭中不是輸在技術上(事實上,日本素以注重技術創新而聞名于世),而是輸在某些創新因素的守舊上;或者說,盡管日本在技術總體上落后于美國也是事實,但技術的落后并不是源于技術創新本身,而是源于保障技術創新的其他創新因素和機制上。其中的經驗和教訓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自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至今,雖然我國綜合國力大增,已稱得上是(總)產值大國,但還稱不上是經濟強國,在技術、品牌甚至市場上對發達國家還有相當程度的依賴性。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還不夠強,這使得我國還不是技術強國;另外,我國企業的非技術因素方面的創新也有待強化。
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置于國家戰略的高度,就要加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在引進先進技術基礎上的消化吸收。為此,一是要營造尊重和崇尚科技的風尚,真正把科學技術置于第一生產力的重要地位,這樣才能煥發國民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的激情與責任;二是要構建以技術為中心的技術與非技術創新的集成式創新體系,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集成模式;三是要強化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地位,在國家投入、實體設置、大學與科研機構服務定位等方面盡快完成企業主體歸位并強化企業全面創新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構筑企業持續的競爭能力,從而使我國經濟獲得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確保我國中長期發展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