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投資中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研究(一)
時間:2006-10-12 14:56:00來源:wangsl
導語:?進入21世紀后我國經濟形勢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
進入21世紀后我國經濟形勢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城市化程度越來越高(然而伴隨著經濟高速發展而來的是自然環境仍然呈惡化趨勢,尤其是水源危機越來越嚴重,水源危機在我國西北和華北地區表現為資源型匱乏和水污染,在華南、華東地區則是嚴重的水體污染所導致的。為了解決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我國政府在初步解決了工業點源污染后!正全力進行規模更大的城市污水治理工程,以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建設運營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所需的資金巨大,必須引入市場機制,拓展投融資渠道BOT模式是一種國際通行的基礎建設融資方式!在我國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已經有很多的案例,將BOT模式引進到環保處理領域可以有效的解決我國目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資金短缺的境地。
1、BOT模式的簡介
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mode,建造-運營-移交)的概念是由土耳其總理厄扎爾1984年正式提出的。在我國又稱為“特許權融資方式”具有民營化、全額投資、特許期和壟斷經營的四個基本特征。其涵義是:國家或地方政府通過特許權協議,將一個公共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一般為國際財團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運營和維護,并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后將項目所有權無償移交簽約方的政府部門。 實質上融資方式是指私營機構含國外資本參與國家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分配該項目的資源、風險和利益的融資方式(是政府與承包商合作經營基礎設施項目的一種特殊運作模式。
BOT融資一般指BOOT融資即建設-擁有-運營-轉讓。在實際運作過程中BOOT融資方式產生了許多變形,BOT 融資方式實際成為BOOT(建設-擁有-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BOOS(建設-擁有-運營-出售);BS(建設-轉讓);OT(運營一轉讓);TOT(轉讓-運營-轉讓)等融資方式的總稱。從經濟意義上說,各種方式區別并不大。
BOT投資模式通過使基礎設施商業化和私營化,可以引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服務效率。 又可以補充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不足,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以BOT模式進行我國城市污水處理項目的融資,正逐步為我國政府和國內外投資者所注意。
2 以BOT模式投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可行性分析
建設運營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所需的資金巨大,必須引入市場機制,拓展投融資渠道以政府特許權形式引入私人資本達到融資目的為特征的模式,可以以準BOT模式;TOT 模式;托管運營模式和供排水一體化模式等方式來實現。
2.1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產業化經營是發展的必然趨勢
據了解,我國污水處理確定的重點地區和項目為“三河三湖”(海河、遼河、淮河;滇池、太湖、巢湖、)、環渤海灣地區、南水北調和北京水資源保護,在這些地區和項目中,國家規劃將建設多座城市污水處理廠。為了解決日益嚴重的水資源危機,滿足廣大市民對生存環境越來越高的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上的要求,“十五”期間,所有的城市都必須建設污水處理廠。到2005年,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60%以上,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得低于60%,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重點風景旅游城市不得低于70%。
但是,根據已建、在建污水廠的實際情況,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噸水造價一般在1500~200元之間,運行費在0.4~ 0.6元/t之間,為達到通知的要求,在“十五期間”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需投資5000億元人民幣以上,這些設施的年運行費用也有數百億元之巨!如此巨額的投資和運行費用,僅僅依靠我國并不寬裕的財政支持,顯然是無法解決的龐大的資金缺口。已經成為我國市政設施建設的最根本的障礙。以江蘇太湖地區為例,盡管是我國經濟最發達地區之一,在“十五”期間江蘇太湖流域規劃將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工程86項,目前僅有18個項目建成投運,還有31個項目在建,剩下的37個項目只是在開展前期工作,項目數量和投資規模均占總量的40%左右。
為了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我國各地政府開始把污水處理作為一項產業,開征污水處理費,用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建設部頒布了《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轉讓特許經營權20 年及融資、建設、運營一條龍方式,吸引外資介入。國家計委《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要求,要積極創造條件促使民間資本和海外資本流入城市水務行業,重點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投向城市水源工程和凈水廠。城市污水處理和回用設施的建設與運營,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市場化、產業化經營已經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和優先的選擇。
2.2 投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BOT模式是一種理想可行的選擇
多年以來,我國城市市政污水處理一直以政府為主進行投融資活動。建設資金主要依靠政府財政資金和銀行貸款,投資主體單一,投資管理模式和項目建設管理組織形式十分落后,缺少市場配置機制,風險約束機制和財政杠桿機制的約束,導致城市污水設施的建設不僅嚴重滯后,且還有著不切實際,盲目求大的問題,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也不理想。
采用BOT模式"政府不僅可以用將來的按政策征收的污水處理費來發揮現實的環境效益,變以前的一次集中支付為分期支付,可以進一步減輕財政壓力,可以使因財政原因而擱置的污水處理項目迅速的得到建設和運營, 有效地加快了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滿足全社會對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的需求。可以從國際、國內乃至民間多渠道融資,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資本在短時間內能夠迅速放大,而且通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項目管理水平、技術水平都會有較明顯的提高。以BOT模式吸引民間資本和外資投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已經成為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重要選擇之一,為了促進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資,我國政府對以BOT模式投資城市污水項目建設將給予一定政策扶持。根據中國環保總局的文件,城市供水價格將包括污水處理。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將優先調整到滿足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營的需要上,在江蘇太湖地區。為了配合環保產業的發展,噸污水處理費用已經上調至1.15元,城市污水生產用電按優惠用電價格執行,對新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可采取行政劃撥方式提供項目建設用地,投資,運營企業在合同期限內擁有劃撥土地規定用途的使用權。
根據美、日等發達國家在市政污水處理上的經驗,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多建小型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由集中走向分散。隨著我國小城鎮的發展,2~3萬t/d 的中小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也越來越多,在目前的收費標準下。以BOT模式融資投資一座5萬t/d的中小型城市污水處理廠為例,特許權限為20a,其項目建設費用約在) 5000 萬~8000萬元人民幣,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為1.10元/ 噸污水處理費用為0.65~0.9元(含運行費用和貸款利息等),一般在10a左右可以收回全部投資,在剩余年限內污水處理廠的運營利潤將為該項目投資的凈利潤,這種規模的污水處理廠,投資金額和回報率作為BOT項目對于國內外水務投資商更易接受,且投資風險也有所下降,太湖流域在建的無錫城北、碩放、梅村等三個中小城市污水處理項目就采用了BOT模式進行融資,引進國外水務公司的投資和先進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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