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媒體關注的中國企業在尼泊爾水電投資問題,中國長江三峽集團相關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項目并沒有進入實質性開發,只是一個投資意向。
雖然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在尼泊爾開發水電的投資意向可能因尼泊爾國內政治出現變數,但尼泊爾政府對于水電開發的支持態度,可能幫助中國在尼泊爾的這一投資意向得以落實。
能否成行在于尼國內博弈
今年2月29日,中國長江三峽集團與尼泊爾能源部簽署了關于West-Seti水電站項目的投資開發諒解備忘錄,擬采取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作模式)的方式與尼泊爾電力局組成合資公司共同開發此項目。其中,中方在合資公司中占股75%,尼方占股為25%。
West-Seti水電站項目被規劃建設在位于尼泊爾西部的Seti河上,設計裝機容量750兆瓦(MW),年平均發電量33.3億千瓦時,投資額近16億美元,可能成為目前尼泊爾設計裝機容量最大的水電站項目。
但據《華爾街日報》的報道,尼泊爾議會的自然資源和財富委員會已經花了近一周的時間,對政府授予中國公司開發這一電力工程是否經過了合適的程序進行調查,該委員會可能在一周內提出最終調查報告。
不同于此前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在緬甸密松水電開發建設受阻的情況,長江三峽集團此次在尼泊爾計劃投資的水電項目還僅是一個可以隨時撤回的投資意向。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相關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回應說,長江三峽集團在尼泊爾水電項目從沒有進入實質性開發,也沒有進入到向兩國相關部門申請批復的程序中,只是雙方在投資開發諒解備忘錄所達成的投資意向。對于這樣的投資意向,如果尼泊爾方面有不同的意見,雙方可以考慮共同撤回。
對于議會提出的調查,尼泊爾政府予以了有力的回應。尼泊爾能源部官員卡爾基(Karki)強調,在該國水資源法中,政府有權不通過競標程序將水電項目審批給任何企業,希望委員會能做出正確的決定。
在19日回答媒體關于三峽集團可能退出尼泊爾項目的提問時,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表示,不了解媒體提問提到的具體情況。“我們一貫鼓勵中方有實力、信譽好的企業赴尼泊爾投資興業,實現互利共贏。”他說。
尼泊爾亟盼外資開發水電
對于這個位于喜馬拉雅山脈南麓的國家來說,尼泊爾政府對于引入外資開發國內水電期盼已久。
作為全球最不發達的國家之一,尼泊爾缺煤少油,但國內有著充沛的水資源。尼泊爾國內的河流水流湍急,落差很大,雖然航運價值不大,但蘊藏著極豐富的水力資源。盡管有水電富礦,但尼泊爾國內電力緊缺嚴重。目前尼泊爾全國總發電量約為700兆瓦,這僅相當于中國三峽大壩一臺水電機組的發電容量。尼泊爾目前每天停電達到近14小時,供需嚴重失衡。
尼泊爾電力局的官員曾表示,應該優先考慮儲集型的水力發電項目,以為該國的能源危機提供長久解決之道。同時,開發水電不僅可以有效利用資源,還可以緩解因雨季山洪暴發造成的尼泊爾南部平原水災,也為這個國家未來利用對中國和印度外輸電力帶來財富。
外界還認為,尼泊爾政府引入中國開發國內水電,將有利于平衡印度在該國水電開發的壟斷情況。
再度警示中國對外投資
中國目前的海外投資集中在部分交通偏遠、政府不穩定的國家。如果未來長江三峽集團能拿下該項目,可能還要參考中電投集團在緬甸遭遇所形成的經驗,不僅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還要同政府及當地居民和非政府團體搞好溝通。
此前,中國電力投資集團緬甸項目在不斷受到緬甸當地民間組織抗議后,被緬甸政府暫停擱置。目前該項目已經全部停工,但中電投集團仍留有一臺柴油發電機組在運轉,無償為當地居民供電。
據媒體報道,已經在尼泊爾開發水電的印度公司就遭到了當地居民抗議并因此延誤工期。一些抗議者認為,印度的投資妨礙該國的利益。雖然尼泊爾政府向印度投資者重申,印度的投資利益會得到保證,但有鑒于此,中國公司若投資尼泊爾還是需要提早準備風險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