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電監會制定并印發《2012年立法工作計劃》。根據計劃,今年將重點完成制定《電力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規定》、《電力調度監管辦法》等規章制度,并首次提出研究制定《電力監管法》。
根據立法計劃,今年,國家電監會將立足電力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緊密圍繞國家電監會2012年工作要點和6項重點監管工作開展兩方面的立法工作。
一是6項規章的起草制定工作。其中,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立法項目有3項,包括制定《電力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規定》,制定《電力調度監管辦法》和修訂《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這3個項目都是當前監管工作急需、立法時機比較成熟、已具有成型文稿的項目。此外,還有3項需要抓緊研究、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包括修訂《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修訂《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修訂《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這些都是為順應電力監管工作的需要,在總結多年電力監管工作經驗基礎上,對國家電監會現有規章的修訂。
二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修改工作,主要是研究制定《電力監管法》,參與《能源法》制定,推動《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的修訂工作。今年的立法計劃首次提出研究制定《電力監管法》,這是國家電監會黨組根據電力監管工作現實需要確定的。《電力監管條例》實施6年,有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積累,也出臺了近30部相關配套規章,構建了《電力監管法》的基本框架。電力監管工作已積累了近10年的實踐經驗,需要在總結《電力監管條例》經驗基礎上,鞏固改革成果,將已實現的改革成果和監管的成功經驗通過立法予以規范。力爭通過制定《電力監管法》,進一步明確電力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完善電力監管制度,強化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