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部新修訂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日起實施,新標準對污染物排放限值進行了從嚴修訂。
新標準對現有和新建火電建設項目分別規定了對應的排放控制要求:對新建火電廠,規定了嚴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標準規定,從2012年1月1日開始,所有新建火電機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標準定為100毫克/立方米;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對現有火電機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標準定為100毫克/立方米,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塵等的排放限值和目前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要求基本接近,有的已經是達到。新標準被火電企業稱為是“史上最嚴格排放”。
電力企業聯合會秘書長王志宣測算說,現役的火電機組的裝機有7.07億千瓦,約有94%、80%和90%的機組合分別要進行除塵,80%脫硫,90%是脫硝的改造,總共加起來費用大概在2000億-25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