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從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談起

時間:2011-09-30

來源:網絡轉載

導語:9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對原油和天然氣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

  9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對原油和天然氣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至此我國資源稅經歷了第五次改革。這次改革回歸了1984年開征資源稅的“初衷”。同時這次改革也引起了人們對未來其他資源品種征稅辦法變更的思考,對于鋼鐵行業(yè)上游主要原料的煤炭和鐵礦石,未來資源稅從價定率征收的擔憂也提上日程。本次征稅變更并未最終確定征收稅率,但相對于過去從量定率的征收方式,繳納比例將有大幅度的增加。資源類上游企業(yè)對中下游企業(yè)具有較強的價格傳導性,煤炭和鐵礦石計稅方式的變革勢必造成上游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對于目前超低盈利的鋼鐵企業(yè),成本的提高將進一步壓低利潤。同時,一些鋼鐵企業(yè)在積極延伸到產業(yè)鏈上游的調整結構過程中,對未來資源稅改革的預期也將調整產業(yè)鏈上游布局。如果市場繼續(xù)處于供大于求的低迷狀態(tài),未來鋼企發(fā)展將更將“雪上加霜”。但目前石油和天然氣的稅率并未最終確定,征稅范圍的擴大還要進一步依據市場反應。短期內不會對煤炭和鐵礦石的計稅方法進行改革。

  我國的資源稅從1984年最初確立到本月對石油和天然氣從價定率計征方法的改革,一共經歷了五次改革歷程。

  80年代“利改稅”背景下,為了調節(jié)開發(fā)自然資源的企業(yè)因資源結構和開發(fā)條件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妥善處理國家與企業(yè)的分配關系,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國發(fā)[1984]125號),決定從1984年10月1日起對開采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的企業(yè)開征資源稅,對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暫緩征收。采用從價定率的方式,計稅依據是銷售利潤率超過12%的利潤部分。

  1984年確立的《資源稅條例(草案)》雖然最先采用從價計征法,但是由于受1985年鋼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輪番漲價,以及企業(yè)財會制度變化等因素的影響。1986年財政部先后發(fā)布《關于對煤炭實行從量定額征收資源稅的通知》和《關于對原油、天然氣實行從量定額征收資源稅和調整原油產品稅稅率的通知》,對資源稅改用從量定額征收。1984到1986主要采取累進稅率,但由于計劃經濟體制制約,資源稅并未起到調節(jié)極差收益的作用。由此醞釀1994年的改革。

  1994年我國進行了全面稅收改革,資源稅開始實行從量定額征收的辦法,開始實行“普遍征收、級差調節(jié)”的新資源稅制資源稅。征收對象為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擴大到7個稅目,包括石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原礦、黑色金屬原礦、有色金屬原礦、鹽。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礦種的所有礦山,不管企業(yè)是否贏利普遍征收。本次修改的資源稅一直沿用到本次改革前,都未有較大變化。2004年以來,國家分別對煤炭、原油、天然氣、錳礦石等資源性產品的稅率進行了調整,范圍和規(guī)模都有所擴大。

  我國的粗放型經濟發(fā)展模式,造成了資源短缺、環(huán)境污染日益嚴重。2007年醞釀推行資源稅改革,受制于當時通脹壓力未能推行。2008的全球金融危機及2009拉動經濟增長的一系列舉措使得資源稅改革繼續(xù)推后。201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的新疆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同年6月1日印發(fā)《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啟動了中國資源稅從價定率計征方式回歸的改革。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調整為按產品銷售額的5%計征。2010年12月1日,我國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qū)。

  2011年9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對原油和天然氣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

  資源稅改革原因:從稅收調節(jié)看來,從量計征回歸從價計征,資源稅稅額隨產品價格的變化進行調整,有利于發(fā)揮稅收對社會再分配的調節(jié)作用。從國家發(fā)展全局來看,目前我國經濟發(fā)展正在減速,同時伴隨產業(yè)結構的調整,可持續(xù)發(fā)展及資源的合理開發(fā)、資源與環(huán)境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世界上的發(fā)達國家都非常重視資源稅的征收,用以調節(jié)再分配及可持續(xù)發(fā)展、環(huán)境保護。就目前主要矛盾看來,計稅方式改革主要是對高利潤行業(yè)的收入進行再分配的稅收調節(jié)。

  我國從新疆試點改革從價定率征收石油天然氣資源稅到全國大范圍內實行,最終確定修改用了1年時間。但征收稅率尚未確定,由于上游資源具有很好的價格傳導作用,征收稅率的確定將謹慎推出并會看市場的反應進行調整。短期內,不會推出煤炭和鐵礦石的資源稅改革計劃,但長期看來從價定率將是改革的方向。伴隨鋼鐵行業(yè)產能不斷的擴大,未來鐵礦石的需求量將繼續(xù)增加。目前全球經濟惡化,鋼鐵市場持續(xù)低迷。國內市場整體處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假設鋼鐵企業(yè)不進行調整縮減產能,一方面下游市場需求持續(xù)不振,另一方面,稅收的改革將帶來原料成本的上升,企業(yè)的利潤將受到雙重擠壓,盈利能力將繼續(xù)惡化。由此可以預計未來國家對煤炭和鐵礦石的資源稅改革推出及具體細節(jié)的操作將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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