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對經濟高增長的追求,可能將受制于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國家能源局已起草了一個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實施方案,并上報給國務院。“以往,在單純考核能耗強度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做大GDP來進行稀釋。”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現在在節能指標的基礎上,再要求地方政府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實際上是直接控制地方的GDP增長速度。”
據了解,國家能源局已經確定了“十二五”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的初步方案,控制對象主要是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并初步提出了“核定基數、分解增量”的分解方法,和直接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和約束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等三種備選方案。至于具體的總量控制指標,國家能源局規劃司規劃處處長何永健曾在今年4月透露,在已完成的“十二五”能源規劃初稿里,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將控制在41億噸標煤。
此前,官方公布的2010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為32.5億噸標煤,和2015年41億噸的控制目標值相比,未來5年只有8.5億-9.5億噸左右的增長空間。如果均攤到全國31個省市區頭上,每個省市區允許的最高增長量不足3200萬噸標煤。但據一位參加過不久前國家能源局座談會的地方官員介紹,各地規劃的“十二五”能源增長量,匯總在一起,已經超過了50億噸標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