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所有網店必須實名制。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7月1日起,網店經營者必須提交真實姓名和地址,但并不強制要求辦理營業執照。
“網店實名制”可說是加強網絡交易“實感”的必然舉措。最顯見的好處,就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在網上,網購買到假貨后,因為商家不認賬或者消失而產生的糾紛不少見。一些人把網絡這個自由交易的平臺,當成了坑蒙拐騙的場所,匿名制正給“狡兔三窟”提供便利,大不了“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引入實名制,可以更好地強化網絡商家的責任,防止一些人濫用網絡的虛擬性,讓消費者知道到哪里說話,找誰說話。
實際上,網店實名制與網絡商家的利益并不沖突。比如,淘寶網、孔夫子舊書網等,就一直采取店鋪實名注冊制,以此為基礎形成的糾紛處理、信用管理系統,使得這些網站得以和網店一起成長。混亂的管理,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讓誠信經營的商家被不擇手段者擠出平臺;更會造成消費者對網絡購物的失望乃至抵觸,從而損害電子商務整體的良性發展。
好的制度,還需要好的執行。網友和專家對于網店實名制的“可操作性”也有議論。對于網店信息的審核、動態更新、跨區域監管等,還都有待出臺更進一步的細則和操作辦法,這是對相關部門管理智慧的考驗。
在實行網店實名制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網絡創業者的創業激情。開一個實體的店鋪,租房、裝修、招工、存貨……甚至是申請執照、應對檢查、打點關系,可說手續繁雜、門檻較高。相對而言,開網店就容易很多,有電腦、有貨源,就可以開起來。這也是開網店成為很多年輕人創業首選的重要原因。比如,淘寶網就號稱自己“創造了106萬直接且充分就業機會”。
同時,網絡交易最主要的競爭力,來自于價格低廉。這樣的低廉價格,是因為省下了店租、裝修、人工等運營費用,也是因為省下了稅款。如果把網店實名制當做向網店收取各種費用的起點,或者是造成網絡開店準入門檻的升高,都有可能損害到網絡創業者的積極性。
所以,網絡實名制,不能僅僅是便于管理甚至管制,還應該以“服務”為本。不僅服務網絡消費者,也應該服務于網店的經營者。比如,如何以實名制為手段,建立網絡交易糾紛調解機制?如何在保證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保證賣家的權益不受到“職業差評”等網絡敲詐行為的侵害?如何以實名制為契機,為網絡交易吸引到更多的人氣?如何在加強管理的同時提供便利,讓更多未能充分就業的人口進入電子商務行業?這些,都是推行實名制的同時,應該考慮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