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2009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10大案件中,正泰訴施耐德“小型斷路器”實用新型專利案創下了中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最高補償額,充分揭示了自主創新的重要性和知識產權在市場競爭中的價值,可謂“小專利扭轉大乾坤”。
新華網北京4月22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2009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10大案件中,正泰訴施耐德“小型斷路器”實用新型專利案創下了中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最高補償額,充分揭示了自主創新的重要性和知識產權在市場競爭中的價值,可謂“小專利扭轉大乾坤”。
【案情摘要】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11日獲得“一種高分斷小型斷路器”實用新型專利權。正泰集團認為施耐德電氣低壓(天津)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型號為C65N的小型斷路器侵犯了其專利權,訴至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施耐德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并賠償損失3.348億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施耐德公司侵犯了正泰集團的涉案專利權,于2007年9月26日判決施耐德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正泰集團損失3.348億元。施耐德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經多次主持調解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基于施耐德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國施耐德電氣公司與正泰集團達成全球和解,本案中施耐德公司在尊重涉案專利基礎上與正泰集團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施耐德公司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5天內向正泰集團支付補償金人民幣1.575億元。2009年4月24日,施耐德公司主動全部履行了調解協議。
【案件解析】本案不僅創中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最高補償額,同時中外當事人能夠和解調解解決糾紛,也充分體現了和諧共贏的國際競爭理念,對于中外企業在知識產權糾紛中依法理性維權具有標桿意義。長期以來,國內企業多于模仿加工,疏于自主創新,在與境外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中多為被告,敗訴率很高,本案復雜的訴訟過程為國內企業提供了豐富的訴訟經驗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