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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物流車運營補貼正式出爐 單車三年最高補7.5萬

時間:2018-06-13

來源:網絡轉載

導語:從上補助來看,深圳市純電動物流車運營補貼是按2017年國補的50%補助,幾乎與2018年補貼持平。

深圳新能源物流車運營補貼正式出爐 單車三年最高補7.5萬據獲悉,深圳發布了《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納入其中。從上補助來看,深圳市純電動物流車運營補貼是按2017年國補的50%補助,幾乎與2018年補貼持平。

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深圳市現代物流業"十三五"規劃》等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系指市政府為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加快建設國際化物流樞紐城市,提升深圳物流業產業服務質量和綜合競爭力,進一步鞏固物流業產業支柱地位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企業申報、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績效評價"制度。

第四條專項資金分為以下子項:

(一)物流業子項,資助范圍包括市重點物流企業貼息資助項目、市重點物流企業一次性獎勵項目、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一次性資助項目、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智能快件箱資助項目。

(二)航空業子項,資助范圍包括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基地航空公司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航空貨運代理企業處理貨量排名資助項目、"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及宣傳推介資助項目、航空公司開通深圳機場國際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

(三)港航業子項,資助范圍包括綠色港口類(包含水水中轉資助項目、海鐵聯運資助項目)、國際航運樞紐類(包含國際班輪公司資助項目、國際貨運代理資助項目、水路運輸企業資助項目)、水上客運類(包含郵輪運營資助項目、國內客運資助項目)。

(四)深圳國際物流與交通運輸博覽會(以下簡稱物博會)子項,資助范圍包括物博會政府辦會經費項目、物博會展位費資助項目。

(五)深圳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

第五條專項資金由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年度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9.55億元(不包含第十一條第(七)款資助項目的預算),實際資助額以年度預算為準。市交通運輸委可根據國家戰略、上級部署以及產業發展對我市物流產業的新要求,按照項目庫管理的有關規定,適當調整專項資金預算總額。

第二章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六條市財政委是專項資金的資金管理部門,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參與制定與管理辦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二)負責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專項資金預算編制的組織協調以及專項資金的整體調度和統籌安排。

(三)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和總體績效評價工作,檢查業務主管部門的績效評價工作,并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支出績效實施重點績效評價或再評價。

(四)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七條市交通運輸委是專項資金的業務主管部門,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包括制定配套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管等。

(二)負責專項資金調整申請,編制本部門專項資金預算和項目支出計劃,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預算和項目支出計劃。

(三)負責按市政府政策導向建立項目庫和項目儲備,受理并審核具體項目申報,辦理資金撥付,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安全。

(四)組織項目驗收,跟蹤、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并配合市財政委績效再評價。

(五)負責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六)負責需要續期的專項資金的續期評價及相關續期手續;存續期屆滿或被撤銷后專項資金的清算、資金回收及其他相關后續管理工作。

(七)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八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二)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和配套資金,設立績效目標。

(三)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對專項資金進行規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按要求提供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及配套材料,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五)按要求提供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以及有關財務報表和年度決算報表,接受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六)配合開展項目績效評價,提供市交通運輸委和市財政委進行績效評價所需的項目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

(七)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與專項資金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監察和審計。

第三章資助對象、條件及標準

第十條物流業子項資金資助對象、條件及標準

(一)市重點物流企業貼息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是按《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認定,且資助考核期內是市重點物流企業;

(2)企業開展主營業務,即生產經營、建設與改造物流設施、購置物流設備而向銀行貸款,以及開展供應鏈管理業務的保理、開信用證、辦理商業承兌匯票,相應產生了利息。

2.資助標準

對市重點物流企業申請之日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所產生的利息進行貼息資助,貼息金額不超過資助考核期內企業實際支付銀行利息的50%,每家企業貼息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二)市重點物流企業一次性獎勵項目。

1.申請條件

按《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首次認定的市重點物流企業。

2.資助標準

每家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一次性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按《深圳市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項目認定實施細則》認定的全市性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項目。

2.資助標準

屬一次性資助,每年對通過認定的項目進行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考核期內實際投資總額的30%,每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四)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運營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深圳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取得市道路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擁有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29912-2013),取得市道路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貨運車輛不少于300輛,其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不少于100輛;或擁有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冷藏車、純電動集裝箱牽引車不少于50輛。

申請資助的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1)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并符合國家補貼新能源貨車技術要求;

(2)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門注冊登記;

(3)取得市道路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道路運輸證;

(4)考核期內車輛已按要求接入市交通運輸委純電動物流配送車輛監管平臺,且在深圳市內行駛里程達到1.5萬公里/年。

2.資助標準

資助金額按照提供驅動動力的動力電池總儲電量,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計算,資助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每年考核運營達標的車輛可獲得當期資助,運營不達標的車輛不能獲得當期資助。

電池總儲電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資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資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資助500元。單車三年資助總額不超過7.5萬元。

(五)智能快件箱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1)在深圳市注冊3年以上且具有智能快件箱研發、建設或運營業務的企業。

(2)申請之日上一年度新建并投入運營的智能快件箱超過200組。

2.資助標準

對考核期內新建設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元/組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助,且單個企業年度資助總額不超過90萬元。

第十一條航空業子項資金資助對象、條件及標準

基地航空公司是指公司總部注冊在深圳市的航空公司,或公司總部雖不設在深圳市但以深圳市為運營保障基地的航空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非基地航空公司是指在深圳機場運營的基地航空公司以外的航空公司。

包機人是指從航空公司租用配備機組的航空器,在深圳機場開通客貨運航線的法人或自然人。

貨運新航線是指航空公司(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的本公司(包機人)從未運營過的貨運航線。

客運新航點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機場:(1)開航之日前2年內深圳機場無通往該機場的客運航班;(2)開航之日前2年內深圳機場雖有通往該機場的客運航班,但該航班已停航且2年內任一航空公司完成的出港航班量不足50班。

(一)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基地航空公司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持續運營滿一年,且一年內在深圳機場離港航班50班次以上。

2.資助標準

按該航線在深圳機場出港貨物總量給予一次性資助。其中:國際航線資助標準為1000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國內航線資助標準為500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在深圳機場開通貨運新航線持續運營滿一年,且一年內在深圳機場離港航班50班次以上。

2.資助標準

按該航線在深圳機場出港貨物總量給予一次性資助。資助標準為:國際航線500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國內航線300元/噸,每條航線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基地航空公司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基地航空公司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持續運營滿一年,且一年內在深圳機場離港航班100班次以上。

2.資助標準

每開通一個新航點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四)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非基地航空公司及包機人開通深圳機場國內客運新航點持續運營滿一年,且一年內在深圳機場離港航班100班次以上。

2.資助標準

每開通一個新航點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五)航空貨運代理企業處理貨量排名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在本市注冊的航空貨運代理企業,且在深圳機場年度處理國際、國內出港貨物量(不含郵件)排名前5名。

2.資助標準

按代理的出港貨量(不含郵件)給予資助。其中:國際出港貨運量排名前5名,資助標準為200元/噸,資助上限分別為:第1名不超過150萬元,第2名不超過120萬元,第3名不超過90萬元,第4名不超過70萬元,第5名不超過50萬元;國內出港貨運量排名前5名,資助標準為50元/噸,資助上限分別為:第1名不超過150萬元,第2名不超過120萬元,第3名不超過90萬元,第4名不超過70萬元,第5名不超過50萬元。

本項資助不適用于包機人及航空公司直屬或者參股的代理公司。

(六)"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及宣傳推介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提供"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開展"深圳飛"宣傳推介工作的企業。

2.資助標準

相關企業依照"深圳飛"旅客出行服務及宣傳推介資助項目要求,向市交通運輸委報送年度工作計劃,并按照計劃開展工作。工作完成后,向市交通運輸委按期統一提交資助申報材料,由市交通運輸委對資助對象和資助額度進行審核。

(七)航空公司開通深圳機場國際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的資助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港航業子項資金資助對象、條件及標準

(一)綠色港口類。

1.水水中轉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從事外貿內支線(含港澳臺地區)運輸,或從事內貿航線運輸,且考核年度內在深圳港完成集裝箱裝卸量超過5000標準箱(含)的運營公司。考核年度為申請之日上一年度。

(2)資助標準

按照考核年度在深圳港完成的裝卸量給予資助。其中外貿內支線資助標準為50元/標準箱,內貿航線資助標準為30元/標準箱。

2.海鐵聯運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在深圳港從事海鐵聯運的運營公司。考核年度為申請之日上一年度。

(2)資助標準

按照考核年度海鐵聯運完成的集裝箱量給予資助,其中:省內的資助標準為200元/標準箱;省際的資助標準為300元/標準箱。

(二)國際航運樞紐類。

1.國際班輪公司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考核年度內,在深圳港完成外貿集裝箱裝卸量超過2萬標準箱(含)的國際班輪公司。考核年度為申請之日上一年度,其中新增班輪航線需運營滿一年(含)以上。

(2)資助標準

①新增箱量按照50元/標準箱給予資助,每家公司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②吞吐量貢獻度排前20名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第1至第5名,各資助100萬元;第6至第10名,各資助80萬元;第11至第15名,各資助60萬元;第16至第20名,各資助40萬元;貢獻度計算方法:裝卸量排名×K1+組合港水水中轉量排名×K2+新增班輪航線數量×K3。(考核年度新增海上絲綢之路沿線港口集裝箱班輪航線的,無論新增數量1條或多條,公司貢獻度分值均按1.5倍計算)

排名取值:排名第1名取值20,排名第20名取值1,依此類推;K取值:K1=0.4,K2=0.4,K3=0.2,K1+K2+K3=1。

③從深圳港調撥到組合港的空箱,按照40元/標準箱給予資助。

2.國際貨運代理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在深圳市注冊的國際貨運代理公司,且考核年度外貿箱量超過2000標準箱。考核年度為申請之日上一年度。

(2)資助標準

①新增進口重箱按照20元/標準箱給予資助,新增出口重箱按照60元/標準箱給予資助。每家公司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②綜合評分排名前50名的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第1至第5名,各資助100萬元;第6至第15名,各資助80萬元;第16至第30名,各資助60萬元;第31至第50名,各資助40萬元;

綜合評分計算方法:進出口重箱量排名×K1+海鐵聯運箱量排名×K2。

排名取值:排名第1名取值50,排名第50名取值1,依此類推;K取值:K1=0.7,K2=0.3,K1+K2=1。

3.水路運輸企業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在深圳市注冊的水路運輸企業。考核年度為申請之日上一年度。

(2)資助標準

①新增"深圳"船籍港的營運船舶,按照60元/總噸給予資助;

②綜合評分排名前10名的給予資助,資助標準為:第1名,資助300萬元;第2至3名,各資助200萬元;第4至6名,各資助150萬元;第7至10名,各資助100萬元。

綜合評分的計算方法:載重噸排名×K1+納稅總額排名×K2。

排名取值:排名第1名取值10,排名第10名取值1,依此類推;K取值:K1=0.5,K2=0.5,K1+K2=1。

受資助船舶5年內不能辦理船舶注銷登記,若違反承諾,應退回已獲得的資助資金。

(三)水上客運類。

1.郵輪運營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在深圳開展郵輪港口業務的碼頭公司。考核年度為申請之日上一年度。

(2)資助標準

①航次資助。母港郵輪、國際訪問港郵輪航次資助按照郵輪噸位情況分類,郵輪進、出港各一次視為一航次,以離港時間為準,具體劃分如下:

A類郵輪(噸位7萬總噸(含)以下):20航次(含)以內,資助20萬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資助25萬元/航次。

B類郵輪(噸位7萬總噸以上-10萬總噸(含)):20航次(含)以內,資助25萬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資助30萬元/航次。

C類郵輪(噸位10萬總噸以上):20航次(含)以內,資助30萬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資助35萬元/航次。3日2晚及以下短途母港航線或雙母港航線,資助標準按50%計算。

②郵輪旅客資助。

年出港客流量15萬人次以下,按照270元/人次給予資助;

年出港客流量15萬人次(含)至20萬人次,按照220元/人次給予資助;

年出港客流量20萬人次(含)至25萬人次,按照180元/人次給予資助;

年出港客流量25萬人次(含)以上,按照150元/人次給予資助。

2.國內客運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在深圳注冊的水路客運企業和客運碼頭。考核年度為申請之日上一年度。

(2)資助標準

①新增開通深圳出發的水路客運航線的資助標準為:運距在30海里(含)以內的,首年度3000元/航次(往返,下同),第二年度2500元/航次,第三年度2000元/航次。運距在30海里以上,60海里(含)以內的,首年度6000元/航次,第二年度5000元/航次,第三年度4000元/航次。運距在60海里以上的,首年度9000元/航次,第二年度7500元/航次,第三年度6000元/航次。

②在本市新增客運碼頭或新增航線改造客運碼頭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20%一次性給予資助,每個客運碼頭資助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第十三條物博會子項資金資助對象、條件及標準

(一)物博會政府辦會經費項目。

1.申請條件

承辦物博會相關會議、論壇及活動的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

2.資助標準

按照《深圳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項目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

(二)物博會展位費資助項目。

1.申請條件

參加申請期當年物博會的參展商。

2.資助標準

單個參展商的資助額度不超過展位費的50%,項目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四條在深圳市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含國際客運新航點資助資金)不予扶持:

(一)相同內容的項目已經獲得其他深圳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

(二)考核年度內企業有較大及以上經營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考核年度內企業在本地市場監督、國稅、地稅、海關和交通等部門因單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單次5萬元(含)以上、或單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累計10萬元(含)以上、或被上述部門納入失信"黑名單"。執法部門對處罰結果有具體規定與說明的,從其規定與說明。

(四)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

第四章專項資金的組織實施程序

第十五條市交通運輸委根據本辦法及現代物流業各資助子項的認定辦法、實施細則及操作規程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第十六條市交通運輸委對企業申報項目(不含國際客運新航點資助項目)組織審查評估后確定年度接受資助的企業名單以及資助金額,并通過市級報紙、市交通運輸委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暫不列為資助對象,由市交通運輸委自收到異議之日起60天內對異議情況進行復核;異議屬實的,取消企業接受資助的資格。

第五章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及撥付

第十七條市交通運輸委應每年在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按預算管理程序將擬資助項目編入專項資金預算。市財政委按程序審核預算并報市人大。市財政委在市人大批準年度預算后,將專項資金項目隨部門預算一同批復給市交通運輸委。

第十八條市交通運輸委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第六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并實行單獨核算,需要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規定辦理。

第七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條市交通運輸委負責對資助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書面送市財政委備案。市財政委牽頭組織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的重點評價或再評價。

第二十一條申請單位重復申請或以虛假材料申請專項資金的,市交通運輸委將追回資助資金,并責令申請單位進行整改,依法列入財政資金資助"黑名單",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財政資金資助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在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價和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專項資金申請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且證據確鑿的,市交通運輸委取消其項目與經費的評審、評價和審計資格。同時,相關單位依法對涉事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參與評審、評價的專家利用評審、評價之便弄虛作假或者謀取利益的,取消其專家資格,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并在新聞媒體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財政和監察等機關依法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專項資金的管理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安排。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涉統計指標以市統計部門認定的數據為準,相關數據應納入我市統計口徑范圍。市統計部門沒有相應統計指標或數據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統計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委和市財政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深圳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財規〔2013〕12號)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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