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訴三星專利侵權復審獲勝,獲賠5.386億美元】據外媒報道,大約在6年前,美國一個聯邦陪審團裁定三星侵犯蘋果智能手機iPhone的五項專利設計,并要求三星賠付10億美元。三星曾就此多次上訴,今天重新審理此案的陪審團就損害賠償部分達成一致意見,將這個數字修改為5.386億美元。
蘋果訴三星侵權案始于2011年4月份,當時蘋果指控三星的某些智能手機侵犯了包括專利和商標在內的iPhone創新。2012年8月,美國法庭裁定蘋果獲勝,并獲得最初10.49億美元的損害賠償,但隨后雙方又因法律問題和損害賠償分歧而被迫重回法庭。在第一次裁決之后,三星向蘋果支付了5.48億美元賠償金,另有約3.99億美元懸而未決。
在最近的重審中,關鍵問題始終圍繞著“工業產品”(articleofmanufacture)這個定義。具體來說,在計算蘋果所遭受的損失時,是應該依據三星侵權的五項iPhone專利的具體價值計算,還是包含這些創新的手機總價值計算。
如果一款售價600美元的手機包含300美元的侵犯蘋果專利配件,三星可能會辯稱,它只為蘋果造成了300美元的部分損失。而蘋果可能會說,其300美元的創新幫助三星賣出了價值600美元的手機。
2016年12月份,美國最高法院將此案駁回給低級聯邦法院重新審理,以確定整部手機或其組件是否為獨立的“工業產品”。2017年10月,美國一個聯邦法院下令對這一問題進行陪審團復審,并使用了包含四個因素的新標準:
1)原告(蘋果)設計專利囊括的范圍,包括圖紙和書面內容描述;
2)產品整體設計的相對顯著度;
3)從概念上來說,設計是否與產品整體截然不同;
4)專利設計和產品其余部分之間的物理關系,包括設計是否屬于用戶或賣方可以從整體產品上拆卸的獨立部件,設計是否體現在可與產品其余部件分離的組件上,以及組件是否可以單獨出售。
令人毫不奇怪的是,蘋果和三星都將其損害賠償的標準兩極化,以說服陪審團尋找中間平衡。三星提出的賠償為2800萬美元,而蘋果則索賠10億美元,宣稱三星曾數億次乃至數十億次侵犯其專利。
陪審團的裁決包括三星對侵犯蘋果設計專利賠償533316606美元,侵犯其實用專利賠償5325050美元,總計超過5.386億美元。這一數字大致處于兩家公司賠付標準的中間位置,但高于最初在重審時設定的3.99億美元,這意味著蘋果取得了勝利。
裁決發布后,蘋果在聲明中表示:“三星公然抄襲了我們的設計,這是事實。我們十分感謝陪審團的服務,他們同意三星應該為抄襲我們的產品設計付出代價。”
三星回應稱:“今天的設計專利損害賠償裁決有利于三星。我們會考慮所有的選擇,以獲得不影響創造力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