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范圍:
本實施規則規定了對涉及民用無人機的一般安全、安全保護功能、環境適應性、電磁兼容性等方面的認證規則。
本實施規則僅適用于各類智能控制、以電力驅動、空機重量小于等于116kg(起飛全重不大于150kg)的民用無人機系統,平臺構型為無人直升機或多旋翼無人機。包括用于公共安全、消防、農林植保、電力巡檢、航拍攝影、新聞報道、提供網絡服務等方面的民用無人機,其他類型無人機系統(如固定翼無人機)可參照采用。
2.認證模式
生產企業可以按照表1選擇適宜的認證模式:
認證的基本環節包括:
a)認證的申請
b)型式試驗
c)初始工廠檢查(模式B適用)
d)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e)獲證后的監督(模式B適用)
f)復審
3.認證申請
申請人申請認證時可以選擇安全認證、電磁兼容認證或安全+電磁兼容認證。
3.1認證單元劃分
a)原則上以同一生產廠的同一基本型號為一個認證申請單元。不同的生產場地的產品為不同的申請單元。
b)產品內部對產品安全和EMC性能有重要影響的元件保持一致的整機或系統電氣結構對產品安全和EMC性能有重要影響的布局保持一致的整機,可作為一個單元申請認證。
3.2申請認證提交資料
3.2.1申請資料
a)正式申請書(網絡填寫申請書后打印或下載空白申請書填寫)
b)工廠檢查調查表(模式B首次申請時)
c)產品描述
3.2.2證明資料
a)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的注冊證明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首次申請時)
b)委托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還須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有)
d)有效的監督檢查報告或工廠檢查報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3.2.3提供與產品有關的資料
a)產品總裝圖、電器原理圖、產品說明書等
b)電參數表
c)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清單及相關認證報告。
d)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e)無線電型號核準證書
4.型式試驗
4.1樣品
4.1.1申請單元中只有一個型號的,選該型號為樣品
以系列產品為同一申請單元申請認證時,樣品應從系列產品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型號,并且選取的樣品應盡可能覆蓋系列產品的安全和EMC要求,不能覆蓋時,還應選取申請單元內的其他型號樣品做補充差異試驗。
4.1.2樣品數量
申請單元代表性型號樣品數量為2套,補充試驗樣品數量視代表性型號樣品覆蓋申請單元內產品的安全和EMC要求的實際情況而定,代表性型號樣品與補充試驗樣品在能覆蓋申請單元內系列產品安全和EMC要求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減少補充試驗樣品數量和補充試驗項目。
4.1.3樣品及資料處置
試驗結束并出具試驗報告后,有關試驗記錄和相關資料由檢測機構保存,樣品由認證機構和企業協商處置。
4.2型式試驗
4.2.1依據標準
申請方應按照下表列出的標準申請產品認證:
a)對應國內銷售的無人機認證:
b)對應出口銷售的無人機認證(IEC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