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19日晚頒布首個聯邦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文件,旨在指導“負責任地”測試與部署自動駕駛汽車,為今后在聯邦層面制定無人駕駛汽車監管規則打下基礎。
自動駕駛汽車是指能部分或全部自主駕駛的車輛。按上述文件要求,汽車生產開發商在設計、研發、測試與部署自動駕駛汽車時必須遵循15點“安全評估”規定,涉及車輛運行操作的方式與地點、車輛的感應與響應功能、出現系統故障時的車輛響應能力、數據記錄與信息分享能力、使用者隱私、防御黑客攻擊的能力、事故后車輛自動駕駛功能的恢復、車禍發生時保護車上乘客的能力、車輛用戶的教育與培訓要求、行駛車輛在處理沖突困境時的倫理考量等。
與此同時,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局頒布了一份最終版指導文件,解釋它怎樣對自動駕駛汽車行使召回權力。美國白宮的背景聲明說,該文件特別強調,像特斯拉“自我輔助駕駛”車這樣的半自動駕駛車,“沒有充分說明分心或疏忽的駕駛人在安全危急環境下不能重新獲得對車輛的控制的可能性,也許會被定義為不合理的安全風險,車輛將面臨被召回”。
無人駕駛技術正日益走向現實,美國許多公司正在大力發展自動駕駛技術。就在幾天前,美國打車軟件服務運營商優步剛剛在美國東部城市匹茲堡投放4輛自動駕駛汽車,進行上路測試。美國特斯拉汽車公司去年推出“自我輔助駕駛”技術,但最近個別特斯拉汽車在這一模式下行駛時發生致命車禍。
美國運輸部長安東尼·福克斯當天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全自動汽車的活力在于操縱車輛的軟件。當軟件在操縱汽車的時候,這也就是我們想要監管的領域。”但他同時強調,無人駕駛還是一個新興行業,政府希望與汽車制造商和科技公司進行合作,而不是限制其發展。運輸部表示,今后美國各州不應單獨制定無人駕駛汽車監管規則,而應統一安全標準。
現階段,美國各州對無人駕駛汽車監管態度不一。比如,加利福尼亞州相對較嚴,在去年底出臺的管理條例草案中規定,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時,司機座位上必須有持駕照的駕駛員。如果按照這項規定,優步推出的無人駕駛出租車恐怕不合規定。美國政府目前正大力推進自動駕駛汽車技術的發展。有消息人士表示,運輸部曾敦促各州不要強行要求無人駕駛汽車在運行時必須有持駕照司機在座。
但持懷疑態度的人士認為,自動駕駛技術仍不成熟,與司機對交通狀況的綜合判斷能力相比仍有差距,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可能不足,還可能面臨倫理難題,比如自動駕駛汽車將難以在保護車上乘客還是路人方面進行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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