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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V南德發布電動車電池“第100號法規”白皮書

時間:2015-04-13

來源:網絡轉載

導語:TUV南德意志集團(以下簡稱TUVSUD)作為一家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檢測檢驗與認證機構,在該領域擁有資深專家和豐富經驗。T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第100號法規的正式名稱為《關于電驅動車輛許可特殊要求的統一規定》,該法規于2013年7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針對電動車輛電池等可充電儲能系統提出了多項最新要求。

TUV南德意志集團(以下簡稱TUVSUD)作為一家獨立、公正的第三方檢測檢驗與認證機構,在該領域擁有資深專家和豐富經驗。TUVSUD針對這一最新規定,進行深入調查研究,發布了本白皮書,旨在匯總最新測試要求及電池生產商可能獲得的利益,加強生產商對該法規的認識。

此次法規修訂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

一是原法規提出的“型式認證申請”僅適用于機動車整車系統,生產商不能單獨變更系統或者部件,導致認證復雜耗時。第二次修訂則為可充電儲能系統提供了獨立許可路徑,使車輛生產商更為輕松地在生產過程中變更或修訂可充電儲能系統。

二是新法規增加了針對電動車輛用可充電儲能系統要求的評估測試(見下表),從而驗證可充電儲能系統在各條件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針對電動車輛用可充電儲能系統要求的評估測試

由此可見,新法規對可充電儲能系統的測試要求比之前更加全面。更重要的是,車輛生產商可能將責任(為某特定可充電儲能系統獲得認證的責任)向可充電儲能系統生產商或供應商轉移。新法規將于2016年7月正式生效實施,因此,可充電儲能系統商應在2016年7月生效期之前選擇獨立的專業測試機構進行相關認證測試,以符合最新型式認證要求。

最后,白皮書指出,100號法規第二修訂版的發布實施可能為所有電動汽車電池儲能系統生產商創造一個更加公平也更加激烈的市場環境,同時也會帶來更多的市場機遇。如果車輛生產商選擇符合ECER100要求的可充電儲能系統,可不必重新提交車輛進行全類型審核,從而提高了整車認證效率。進而使及時根據新法規進行測試和認證的電池生產商也將從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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