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9日宣布,該省新修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并且設置食藥安全企業“黑名單”,一旦撤銷機構資質并納入“黑名單”,10年內不受理資質認定申請,對受到開除處分的直接責任人員,規定10年內不得從事醫療器械檢驗工作。
該局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處處長張峰介紹,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將于6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條例》共8章80條,以分類管理為基礎,以風險高低為依據,在2000年版相關條例的基礎上,對加大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責任、強化日常監管、適當減少事前許可、完善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較大修改。
張峰稱,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按風險從低到高將醫療器械相應分為一、二、三類。其中,在經營環節,第一類醫療器械放開經營,如創可貼,醫用棉簽等按照普通工業產品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實行備案管理,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實行許可管理。
在完善法律責任方面,新條例調整處罰幅度,增加處罰種類,設置食藥安全企業“黑名單”。張峰表示,對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經營醫療器械的行為實施重罰,檢驗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一律撤銷機構資質并納入“黑名單”,10年內不受理資質認定申請,對受到開除處分的直接責任人員,規定10年內不得從事醫療器械檢驗工作。
該省食藥監局曾于本月16日發布《廣東省食品藥品安全企業“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向社會征求意見,張峰表示,將根據近十五天來收到的社會反饋,對“黑名單制度”作進一步地修改。
此外,張峰還介紹了該省醫療器械“五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截至5月15日,該省共檢查生產企業305家、經營企業3873家、使用單位2147家,責令停產生產企業2家、經營企業4家,移交公安機關案件3宗,撤銷證件企業3家,清理“黑窩點”9家,罰沒款項共計86.7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