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城鎮建設運營中的雨水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對剛興起的雨洪管理行業發展有重要指導作用。此次新政的頒發,將會有2萬億污水處理新政,對此自動化企業機遇大。
20年內我國雨洪防治需2萬億元投資,每年投資規模在1000億元左右。僅北京市就準備1年內在20個立交橋下建設蓄水池,其中最大容量可達幾十萬噸,最小容量在1-2萬噸左右。
條例堅持防治城鎮水污染與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并重,要求新區建設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污合流地區應當結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改造。在雨污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條例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再生利用,規定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