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分布式電源發展大國,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居世界第三位。美國以滲透率指標作為抓手,引導分布式電源開發布局,實現分布式電源發展速度和質量的統一。
將滲透率作為簡化分布式電源并網審查程序的判斷標準。在美國,對于常規電源并網需要開展復雜嚴格的接入系統技術審查,一般須經過4~8個月時間。為加快分布式電源并網,美國采取了將滲透率作為判斷標準的“簡單處理”方式。2006年發布的美國《小型電源并網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分布式電源滲透率低于15%時,可對接入系統進行快速技術審查,審查內容僅包括電能質量、短路電流等幾方面,審查過程不超過30個工作日,無需再對電源、電網和負荷等因素進行詳細分析。隨著分布式電源規模不斷擴大和管理經驗日趨豐富,美國目前正在修訂《小型電源并網管理辦法》,擬針對不同技術類型分布式電源,實行“更加精細的差異化管理”。其中,考慮到光伏發電與負荷特性匹配度較好,對電網影響較小,擬將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實行快速技術審查的條件,進一步放寬為總的分布式能源滲透率在50%以下。
及時公布基于合理滲透率的配電網剩余分布式電源接納空間,引導分布式電源合理布局。美國許多州的電力公司,如圣地亞哥、薩克拉門托等電力公司等,均以15%的滲透率為限,定期發布各配電臺區剩余分布式電源接納空間,超出接納空間的項目業主可能需要承擔較大的電網改造成本。由此引導項目業主優先在剩余接納空間較大的地區投資建設分布式電源項目,推動分布式電源與電網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