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頭在外”一直是中國光伏產業揮之不去的痛。尤其在歐債危機和美國“雙反”調查的夾擊之下,國際市場的不景氣使得中國光伏企業迫切希望開拓國內市場。
在近日召開的應對美國太陽能產品“雙反”調查新聞發布會上,國內幾大光伏企業一致表示,積蓄產能的主要目的不是向美國傾銷,而是為中國光伏市場的爆發做準備。
然而,據記者了解,雖然標桿電價的出臺使得國內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已然啟動,卻并未出現大規模發展跡象,反而是各種問題頻出,爭議不斷。
不過,在進入2011年的最后一個月時,諸多利好消息傳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十二五”規劃目標出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翻番,發電配額制也將于2012年年初實施。
最近,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多位專家表示,種種政策顯示,2012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市場將會持續不錯的發展勢頭,尤其是發電市場將會有較大突破,但規范發展仍將是今年的關鍵詞。
規范市場仍是關鍵
2011年12月15日,國家能源局公布了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目標,到2015年我國非化石能源開發總量將達到4.8億噸標準煤,相比2010年增加2.2億噸。其中風電將達1億千瓦,年發電量1900億千瓦時;太陽能發電1500萬千瓦,年發電量200億千瓦時。
按照該目標計算,“十二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仍將快速增長,其中太陽能年均增長300萬千瓦,發展勢頭不減。
由于受國際形勢影響,我國太陽能產業目前形勢并不樂觀,但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在接受《中國科學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從今年下半年出臺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來看,其中受益最大的就是太陽能發電,“因此不是"悲觀"和"樂觀"的問題,而是政策支持力度表現得特別明顯,市場肯定會大發展。”
但是,該規劃中風電年均增量卻低于2010年的18.9吉瓦。
孟憲淦表示,這是由于我國目前的風電裝機已經達到較大規模,考慮到電網的消納、輸送、財政支撐能力,必須有序發展。
我國目前的風電裝機已經大大超過2008年發布的“十一五”規劃目標,電網沒有做好消納準備也成為“棄風”現象的原因之一。
近日,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評價稱,風電等新能源發展太快,“有些心驚肉跳”,“十二五”期間將加強風電行業管理,狠抓風電并網和消納工作,提高風電技術和質量要求,保證風電開發有序進行。
孟憲淦表示,“棄電”、“棄風”現象出現的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為避免這種雜亂無章的發展局面,未來應一方面規范市場,一方面完善政策,同時要求相關的電網企業積極參與。
中國社科院能源經濟中心主任史丹則認為,雖然發展過快導致我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積累了一些問題,但2012年的發展勢頭還會繼續保持,未來將進入一個追求質量和效果的發展階段。
據此估計,我國今年還會密集出臺一系列行業標準和規范。
配額制承載厚望
隨著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目標的公布,有消息稱,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度可能在2012年初實施。
該制度以立法為基礎,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作出強制性規定,要求發電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義務、電網公司承擔購電義務。此舉可保證可再生能源市場開發。
孟憲淦指出,配額制是落實《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落實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目標時,必須將發電量分解、落實。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認為,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體制和機制改革,應與國家能源結構調整、電網運行機制改革、電網調度方式改革、用電負荷管理等工作協調,否則風能、太陽能并網接近飽和,無法再發展。他透露,目前國家能源局正配合其他部門進行配額制研究。
但是,配額制具體實施難度較大,目前尚無明確方案。《中國科學報》記者在向國家發改委相關專家求證具體分解方案時,得到的答復是“還不能透露”。
據孟憲淦介紹,過去曾有方案提出,國網6%左右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南方電網3%,蒙西電網15%。在此基礎之上鼓勵收購,同時允許配額交易,通過市場杠桿調節企業積極性。
電價附加支持市場回彈
另一則利好消息是,自今年1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由4厘/度上調為8厘/度。
據悉,由于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速保持在50%左右,最近3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一直入不敷出。2010年征收的100億元資金僅能滿足國內企業70%的補貼需求,缺口20億元;2011年,缺口達100億元。另外,該資金半年后才能兌現,使得風電場和光伏發電企業緊繃的資金鏈難以緩解。
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業內人士認為,8厘/度的價格仍然不夠,今年新能源的補貼需求將繼續加大。目前有說法稱,到2015年有可能提高到1分/度。
“電價附加的上漲對于可再生能源產業產生的潛在影響有限,主要還是起政策導向的作用,表明國家仍會大力支持這個行業。”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由于國際市場萎靡,中國光伏企業目前正急切地期盼開拓國內市場,以降低國際經濟形勢不景氣的影響。電價附加的上漲還是會增強中國光伏產業的信心,致力于開發本土市場。
在現行的電力體制下,我國電網企業的收入來自收購價格與銷售價格環節之間的“價差”。而可再生能源正好相反收的比賣的貴。孟憲淦認為,電網企業應收“過路費”,通過經濟手段提高積極性。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上漲正是為打開國內市場提供了財政支持。
史丹告訴《中國科學報》記者,節能減排、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標的壓力可能會激發一些地方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動力。隨著國內市場的開發,“我國光伏企業今年會有回彈的機會”。